在全國承擔下列業務:(一)鎮、2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;(二)鎮、登記注冊所在地城市和100萬現狀人口以下城市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;(三)詳細規劃的編制;(四)鄉、村莊規劃的編制;(五)建設工程項目規劃選址的可行性研究。